杜君立:法律的贫困

杜君立:法律的贫困

(11-08-31 03:21)http://21ccom.net/member/index.php?uid=d3773&action=viewarchives&aid=44423

    不要拿法律做挡箭牌!——中国官方发言人姜瑜

  2011年8月30号,中国真理部新华社发表了一篇名为《铲除网络谣言之毒须加大打击力度》评论文章,指中国互联网短短十余年发展迅速,而要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就必须彻底铲除谣言的土壤。观察人士表示,这可能是中国权力当局发出的即将加大对互联网管控力度的信号。

  同日,备受关注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在中国官方网全文公布,与现行《刑事诉讼法》相比,修正案草案进一步加强了国家权力,同时对公民权利空间进行压缩。中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因存在重实体而轻程序、非法证据难以排除,侦查部门权力强大、法院独立性不够,律师权利难以落实等诸多弊端,致使冤假错案层出不穷,民间一直要求予以修正。新修正案规定: “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以及“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几种情形,均可以成为对当事人实施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后,不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的理由。这意味着,“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以及“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几种情形,也可以成为不受民众监督的国家权力对当事人实施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后,以及不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的正当理由。

  新修正案引起民众的普遍担心和质疑。“无法通知”“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等情形,完全可能成为适用于一切案件的“口袋”理由,必将导致侦查机关可以随心所欲决定是否通知家属,“秘密拘捕”泛滥成灾。其次,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通知家属,进一步与国际通行的保障人权的法治原则背道而驰。在权力不受监督和控制的情况下,法律越来越沦为国家权力的杀威棒,这是对法治精神的无耻玷污。法律的贫困必将成为中国当下与未来的常态,躲猫猫、七十码、打酱油、被自杀、被失踪、被精神病,等等,将与李刚门一样成为地球奇观和中国特色。每个人,无论穷或者富,官或者民,只要你是中国公民,在这种法律的贫困中,都可能随时会沦为一个不知名的冤魂——谁也不能幸免。

  1

  李刚门始于一起普通的车祸,确切的说始于肇事者慌张之下一句下意识的实话:“我的爸爸是李刚。”李刚是中国保定一个握有生杀大权的公安局长。100年前的几个世纪,掌握中国乾坤命脉的公公们多出于此地。

  充分调动了中国人想象力的李刚门使社会与国家之间的离散切割进一步显现。在维稳主义国家体制下,官民仇视成为我们这个民族的痔疮,时时让一个不好意思说的方面阵阵隐痛。

  事件继续发展,较少受到国家力量主导的网络普遍代表了社会道义,从谴责肇事者,然后发展到谴责“官二代”,再下来就是扒粪,扒出这个李刚确实有钱有势不好惹,再扒出河大校长们论文作假,这就发展到谴责官场腐败。

  国家作为李刚和校长们的老板,终于像61年前的毛万岁一样站起来说话,然后李刚父子就在国家电视台向全国人民发表讲话了。全国的普通老百姓在黄金时间看了国家电视,确认李刚父子才是真正的受害者,他们真不容易啊……

  李刚门让无数人们可以借此一浇心中块垒,国家再次试图扮演温情柔意的道德模范,社会通过谴责亦表现了中国人普遍的良心未灭。看起来国家和社会似乎再次和谐。

  和谐背后,无辜的受害者很早以前就已经被社会和国家遗忘,他(她)只是一个道德伟岸的社会和国家里的一个不幸的倒霉蛋。而且,这样的倒霉蛋层出不穷,下次就会轮到你或者我头上,当然,这种几率一般跟财富权势成反比,穷人倒霉的机会更多一些。

  道德不能解决任何问题,权力和伤害并不来自道德,李刚父子的权力和伤害并不代表他们的道德更好或者更坏,他们只是试图证明这与法律无关,即他的权力在法律之上,他的伤害在法律之外。

  李刚门又一次将我们回到原点——法律。

  2

  黄仁宇研究了半辈子中国文化和中国历史,最后只找到一句话,即中国从来都是以道德代替法律。每个人都会犯错误,甚至犯罪,但总是犯同样的错误,或者犯同样的罪,这就有点没救了。事实上中国历史大体上说就是周而复始轮回作恶的黄炎培周期律,人们总是犯同样的错误,“秦无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复哀后人也。”

  在西方伦理中,国家是法律的产物。没有法律就没有国家。在中国传统中,国家是道德的产物,国家的人都是有道德的人。西方司法伦理是功利原理:法律是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在中国礼制传统中,刑不上大夫。所谓法律,只是为了解决草民之间的纠纷,防止草民造反。西方人相信公平来自法律,中国人信奉公平出自审判。

  西方法官从来都是相信长者的阅历,越老越能体现公道。因此白发成为法官的资历证明,法律崇拜甚至引发了文艺复兴以来风靡全社会的白色假发风潮。事实上西方法官只是一个裁判,由民众(可以说是“文盲”和“法盲”)组成的陪审团才是真正的审判者,因为法律审判本身不过就是一场人类常识比赛而已,正义是一种常识。

  中国法庭是政府的一部分,法律是政府意志的延伸。法官首先是党的人,其次是国家的人。一个人无法用自己的牙齿咬着自己的耳朵,中国法律不会制裁自己的政府,也不会制裁自己的官员。反过来,中国的立法精神就是为了保护国家保护政府保护官吏。对待民众用道德,对待官吏用纪律。法律本身仍然处于可有可无状态。中国的审判长厅长法官都是一些乳臭未干有来历的孩子,就是涉世未深的他们掌握着郑民生们的生杀大权。在此之前,中国的法院只是转业军人安置处,对这些党军来说,是否以法律的名义惩罚一个人跟执行军事任务没有什么区别。

  中国当下无处不是吊诡的谬论。官吏来了,你说你是公民,他说你是老百姓;外国人来了,你说你是老百姓,他说你是公民。当你讲权利的时候,他跟你讲权力;当你讲道德的时候,他跟你讲法律;当你讲法律的时候,他跟你讲道德;当你维权的时候,他说你抗法;当你自焚的时候,他说你滥用暴力。换妻是道德,他说是法律;腐败是法律,他说是道德。

  3

  法律既不针对国家的人,道德和纪律事实上完全代替法律。学习和教育是道德布道,双规双开则是纪律处罚。对国家的人来说,被组织抛弃就如同失恋丧父一般悲惨,这无疑是人世间最大的惩罚。法律只对真正的白丁才有用处——在惩罚他的时候,郭德纲说“想双规你还没资格呢”。无论在法律层面、道德层面还是纪律层面,国家的人和非国家的人都处于一场不平等的博弈之中。对“屁民”们来说,法律讨伐既无法发起,纪律讨伐的权杖又在对方手中,唯有道德讨伐此起彼伏络绎不绝,道德讨伐最终成为一场话语权争夺,谁比谁更更道德,谁比谁更无耻。如同一场吵架,最终获胜者将是嗓门最大的。

  而与此同时,绝大多数人都是沉默者,而且越是当事人越是沉默,如同河大噤声的众师生。人们以沉默来换取自己的最大利益。无论道德还是不道德,最后利益取得胜利。在利益面前,所有的道德都显得如此不真实,不堪一击,只能如泡沫般破灭。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中国没有独立的法律,只有依附皇权的道德和权力。中国没有独立的法院和审判制度,官吏即是国家也是法律,同时亦是正义和道德的化身,所以官吏是不会错的——即是错了也是对的。

  如果简单的回看西方的崛起,其首要条件或许并不是民主,而是法律,建立在民众陪审制度的法律成为神圣至上的天条,依靠法律保护民众,依靠法律维护道德,依靠法律控制国王和权力。法律的契约精神使人类才得以以体面的姿态奢谈尊严、人权、公平、正义、财产、道德与爱。

  在李刚门前,国家依靠垄断的官方媚体,再次扮演起道貌岸然的高大形象,为他的局长校长们进行道德拉票,社会依靠处处删帖的网络口诛笔伐义正词严进行卑微的道德表现……最后,一场道德论战之后,该怎样还怎样,碾子是碾子缸是缸,李刚还是李刚,李刚的儿子还是李刚的儿子,该死在车轮下的还要死在车轮下。就如同在一年前的一番道德争论之后,穷困潦倒失魂落魄的郑民生被迅速一枪爆头,然后出来一群郑民生……

  4

  与法律相比,权力是最简单最原始的东西,因为一切权力都是暴力的化身。法律从来都是文明人的东西,是文明的产物和象征。相对而言,暴力和权力是野蛮人的东西;对野蛮人来说,只有暴力和权力这种粗俗低智的语言他才能听得懂,他也只能使用这样的语言。从文化上来说,法律是知识分子的结果,法治精神其实就是知识分子精神。知识分子代表一个社会的良心;同样,法律也代表一个社会和国家的良知与正义。在一个知识分子被关进监狱的古拉格群岛,军人政客是一个社会的统治者,他们以野蛮无耻的权力成为国家的化身。没有知识分子也就没有法治精神,这个社会和国家也就没有良心,真正的法律在这里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只有“任我行”的法律和暴力。这种法律的贫困从焚书坑儒开始,直到2000多年后依然没有结束的迹象。

  从李刚门可以看出中国的幸与不幸。幸运的是,中国是一个好人的国度,不幸的总是“好人”折磨“好人”,谁也不能免于被“好人”折磨。或者说,虽然他折磨了你,但他也是好人。同样的都是好人,之所以有的好人被折磨,有的好人折磨人,只是后者的是国家的人,而国家的人都是好人中的好人,他们叫做“代表”。

  中国最大的不幸不是没有法律,而是权力不相信法律,或者说权力害怕法律。他们相信,再好的法律也不如好人。人们要的不是公平公正,而是理解。因此,对中国来说,国家已经成为一种宗教。国家是道义的化身,而不是正义的防线。中国法律作为一种公民武器始终意味着诸多禁忌和限制。爱国既是一种道德,也是一种纪律。国家是神圣的,坐在主席台上的是国家的人,他们因此也神圣不可侵犯,而老百姓只是一眼忘不到边的信徒,他们如羔羊群众般愚昧无知泯顽不化,需要时时安抚教导鞭策和惩罚。道德在中国成为一种纪律,在纪律的约束下,每个人都会成为好人。当李刚父子违犯“纪律”的时候,我们怀疑他们不是好人,然后他们在国家面前痛哭流涕发誓赌咒说自己是好人——我们感觉有点错怪他们了。

  这里的一切都与法律无关,与正义无关,与理性无关。李刚门实际上不是一个事件,在中国,做好事还是做坏事无关紧要,核心是做人,做好人还是做坏人。用自己的豪车伤害两个无辜的路人暴露了这孩子是坏人,“我的爸爸是李刚”进一步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说明这孩子更是坏人。父子俩在国家电视台黄金时间一块哭,露这么大的脸证明他们都是好人,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权力在电视上说,杀人的都是坏人,所以杨佳是坏人;那杀杨佳的人呢?他在为国家工作。 

一共有 5 条评论
旁听生09-02 07:06 Says:
旁听生 于 09-02 07:06 回复:

 
垄断即控制,妄图控制禁锢人的精神思维活动,这是真理部的本职和任务。
游客 09-01 09:21 Says:
游客 于 09-01 09:21 回复:

 
只能说法律具有监督公权力的特征,我们国家恰好就缺失了这个特征,法律先是党的法律,法官先是党的官员,人民民主专制的精髓。
游客 09-01 09:19 Says:
游客 于 09-01 09:19 回复:

 
在这片土壤上不就是这样吗,政府就是国家,反政府就是反国家
游客 08-31 18:55 Says:
游客 于 08-31 18:55 回复:

 
请不要把“国家”和“政府”混为一谈!
祖南08-31 15:43 Says:
祖南 于 08-31 15:43 回复:

 
法律本应是监督公权防止公权滥用的,而中国法律专门对付百姓的,莫非这就是“中国特色”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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